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
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 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等法律法规,《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制定本办法,对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 (包括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风 险等级评价进行规范。第二章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风险等级划分 本办法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划分为五个 档次:低(R1)、中低(R2)、中(R3)、中高(R4)、高(R5)。
第三条 评价频率 在基金产品销售前,必须对拟销售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 价;基金产品销售之后,至少每年更新风险评级。
第四条 评价流程 首发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及已上线基金产品的持续评价, 均优先使用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结果。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结果由产品发展部负责获 取,平台业务部负责更新(包括首次上线和上线后更新),并将过往评价结果作为历史 记录保存。基金管理公司未提供评价结果的,产品发展部应及时将需要进行风险评价 的基金产品提交产品研究部,由产品研究部根据本办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 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产品发展部,产品发展部对评价结果确认后提交平台业务部进 行更新。如对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存在疑问或争议的,则提交产品委员会讨论,由产品 委员会确定最终产品风险等级,平台业务部以产品委员会最终决策的产品等级作为标 准进行更新。
第五条 评价方法 本办法主要根据基金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各类资产的 资产配置比例,基金产品的历史业绩,以及投资风格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价,以保 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但是,如遇突发或意外事项,或者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引 起或可能引起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上升,必须根据有关事项或风险因素,综合运用定性 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进行评价。
第三章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划分
第六条 基金类型划分 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将基金划分 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分级基金 A、分级基 金 B(包括债券基金分级 B、可转债基金分级 B、股票分级基金 B)、大宗商品基金等 类型,其中:
(1)80%以上的基金产品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型基金产品; (2)80%以上的基金产品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产品;
(3)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产品;
(4) 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
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为混合型基金产品;
(5) 定位于短期理财投资需求,期限在 1 年以内,滚动运作,采用摊余成本法定 价的债券型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6)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金基础份额分为预 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 资基金,其中,预期风险和收益较低的子份额,为分级基金 A 类份额;预期风险、收 益较高的子份额,为分级基金 B 类份额;
(7)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大宗商品现货合约的,为大宗商品基金。 基金产品的投资方向、范围和比例,根据该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所 明示的为准。
第七条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 本办法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估,主要从 1)基金类型、2)资产配置、3)业绩波动三个
维度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得到该基金产品的加权风险系数。 基金加权风险系数=60%*基金类型风险系数+20%*资产配置风险系数+20%*业绩波动 风险系数
其中:基金类型风险系数、资产配置风险系数、业绩波动风险系数均分为 5 档,取值 1- 5。 基金产品的最终风险级别通过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具体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计算得到的风险系数 | (0,1] | (1,2] | (2,3] | (3,4] | (4,5] |
---|---|---|---|---|---|
对应的风险标记 | 1 | 2 | 3 | 4 | 5 |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 低风险 | 中低风险 | 中风险 | 中高风险 | 高风险 |
第八条 基金类型风险 基金类型风险是投资人在购买基金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因 此我们对该类风险赋予了最高的权重。基金类型风险由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说明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决定,各类型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风险 | 产品类型参考 |
---|---|
低(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 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例如:货币市场基金、短 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券商现金管理类产品) |
中低(2)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 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例如:普 通债券基金、券商固定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产品) |
中(3) |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 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例 如: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 份额、券商净值型产品) |
中高(4) |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 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例如:债券基金分级 B 份额) |
高(5) |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 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可转债基金分级 B 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 份 额、大宗商品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 |
第九条 基金资产配置风险 大量研究表明,中长期投资组合中超过 90%以上的组 合收益率和风险(波动性)来自于资产配置。资产配置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高低。因此,本办法在评价基金产品的风险时,在进行基金类别 风险判断的基础上,还考虑了基金的资产配置的风险,主要参考因素是基金最近一年 的平均股票持仓比例(根据基金季报数据)。不同类型的基金的股票持仓比例对应着不 同的资产配置风险,具体的风险系数如下表所示:
基金类型 | 最近一年的平均股票持仓比例 | 持仓风险系数 |
---|---|---|
指数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
持仓比例>90% | 5 |
85%<持仓比例≤90% | 4 | |
80%<持仓比例≤85% | 3 | |
偏股混合型基金
灵活配置型基金 |
持仓比例>90% | 5 |
80%<持仓比例≤90% | 4 | |
70%<持仓比例≤80% | 3 | |
60%<持仓比例≤70% | 2 | |
持仓比例≤60%≤85% | 1 | |
股债平衡型基金 | 持仓比例>80% | 5 |
70%<持仓比例≤80% | 4 | |
60%<持仓比例≤70% | 3 | |
40%<持仓比例≤60% | 2 | |
持仓比例≤40% | 1 | |
偏债混合型基金 二级债券型基金 |
持仓比例>40% | 5 |
30%<持仓比例≤40% | 4 | |
20%<持仓比例≤30% | 3 | |
10%<持仓比例≤20% | 2 | |
持仓比例≤10% | 1 |
注:二级债券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系数设为 2,纯债基金和一级债券基金的资产配置风 险系数设为 1,所有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系数设为 0。
第十条 基金业绩波动风险 基金的业绩波动风险主要是考察基金在历史运作过程 中收益率的波动程度,对投资者而言,业绩波动幅度越大,不确定性越高,因此业绩波动幅度越大的基金风险水平越高。本办法采用最近一年基金的周收益率的年化波动 率(收益标准差)作为指标来衡量基金的业绩波动风险。通过将该基金的业绩波动和 同类型基金的比较,得到该基金在同类型基金中的波动率排名,以确定其对应的业绩 波动风险系数。
对于股票型、偏股型、灵活配置型和股债平衡型,其业绩波动风险系数的具体确定方法 如下表所示:
最近一年的波动率在同类型基金中的排名 | 业绩波动风险系数 |
---|---|
前 20% | 5 |
前20%-50% | 4 |
前50%-70% | 3 |
前70%-90% | 2 |
后 10% | 1 |
对于指数型基金,由于其波动率完全取决于其跟踪指数的波动率,故对其业绩风险 系数设为 3。
对于偏债混合型、债券型和保本型基金,其业绩风险系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表所示:
最近一年的波动率在同类型基金中的排名 | 业绩波动风险系数 |
---|---|
前 30% | 3 |
前30%-70% | 2 |
后 30% | 1 |
货币型基金由于波动率很低,故其业绩风险系数设为 1。
第十一条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的综合考虑因素 在评价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时,除了依照上述规定进行评估以外,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 合规情况;基金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 主要费用及费率。
2、基金管理人的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 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 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基金产品的构架(母子基 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 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 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3、当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
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当基金产品存在合同表述复杂、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规模 过大,影响面广,可能触发巨额赎回,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非标准 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我司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第十二条 其它类型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其他类型如券商资管产品、公募基金 专户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等)、基金子公司产品均参照上述基金类型及风险等级划分。但是不能获得可靠数据来源的基金产品应优先由 产品方提供评价结果,或者根据产品的类型风险从严进行风险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办法的效力 本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如遇新的法律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公司将执行新的法律法规并相应调整本办法。本方法为公司二级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授权产品研究部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