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方法

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

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 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等法律法规,《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制定本办法,对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 (包括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风 险等级评价进行规范。

第二章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风险等级划分 本办法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划分为五个 档次:低(R1)、中低(R2)、中(R3)、中高(R4)、高(R5)。

第三条 评价频率 在基金产品销售前,必须对拟销售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 价;基金产品销售之后,至少每年更新风险评级。

第四条 评价流程 首发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及已上线基金产品的持续评价, 均优先使用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结果。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结果由产品发展部负责获 取,平台业务部负责更新(包括首次上线和上线后更新),并将过往评价结果作为历史 记录保存。基金管理公司未提供评价结果的,产品发展部应及时将需要进行风险评价 的基金产品提交产品研究部,由产品研究部根据本办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 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产品发展部,产品发展部对评价结果确认后提交平台业务部进 行更新。如对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存在疑问或争议的,则提交产品委员会讨论,由产品 委员会确定最终产品风险等级,平台业务部以产品委员会最终决策的产品等级作为标 准进行更新。

第五条 评价方法 本办法主要根据基金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各类资产的 资产配置比例,基金产品的历史业绩,以及投资风格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价,以保 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但是,如遇突发或意外事项,或者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引 起或可能引起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上升,必须根据有关事项或风险因素,综合运用定性 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进行评价。

第三章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划分

第六条 基金类型划分 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将基金划分 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分级基金 A、分级基 金 B(包括债券基金分级 B、可转债基金分级 B、股票分级基金 B)、大宗商品基金等 类型,其中:

(1)80%以上的基金产品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型基金产品; (2)80%以上的基金产品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产品;

(3)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产品;

(4) 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

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为混合型基金产品;

(5) 定位于短期理财投资需求,期限在 1 年以内,滚动运作,采用摊余成本法定 价的债券型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6)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金基础份额分为预 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 资基金,其中,预期风险和收益较低的子份额,为分级基金 A 类份额;预期风险、收 益较高的子份额,为分级基金 B 类份额;

(7)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大宗商品现货合约的,为大宗商品基金。 基金产品的投资方向、范围和比例,根据该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所 明示的为准。

第七条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 本办法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估,主要从 1)基金类型、2)资产配置、3)业绩波动三个

维度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得到该基金产品的加权风险系数。 基金加权风险系数=60%*基金类型风险系数+20%*资产配置风险系数+20%*业绩波动 风险系数

其中:基金类型风险系数、资产配置风险系数、业绩波动风险系数均分为 5 档,取值 1- 5。 基金产品的最终风险级别通过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具体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计算得到的风险系数 (0,1] (1,2] (2,3] (3,4] (4,5]
对应的风险标记 1 2 3 4 5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产品研究部只对可以获得可靠数据来源的基金产品依据上述办法进行风险评价,不能获得可靠数据来源的基金产品应优先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评价结果,或根据基金类型 风险从严进行风险等级评价。

第八条 基金类型风险 基金类型风险是投资人在购买基金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因 此我们对该类风险赋予了最高的权重。基金类型风险由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说明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决定,各类型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风险 产品类型参考
低(1)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 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例如:货币市场基金、短 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券商现金管理类产品)
中低(2)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 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例如:普 通债券基金、券商固定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产品)
中(3)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 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例 如: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 份额、券商净值型产品)
中高(4)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 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例如:债券基金分级 B 份额)
高(5)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 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可转债基金分级 B 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 份 额、大宗商品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
若产品不在上述类型划分中或无法确定的,提交产品委员会讨论,由产品委员会确 定最终产品风险等级。

第九条 基金资产配置风险 大量研究表明,中长期投资组合中超过 90%以上的组 合收益率和风险(波动性)来自于资产配置。资产配置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高低。因此,本办法在评价基金产品的风险时,在进行基金类别 风险判断的基础上,还考虑了基金的资产配置的风险,主要参考因素是基金最近一年 的平均股票持仓比例(根据基金季报数据)。不同类型的基金的股票持仓比例对应着不 同的资产配置风险,具体的风险系数如下表所示:

基金类型 最近一年的平均股票持仓比例 持仓风险系数
指数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持仓比例>90% 5
85%<持仓比例≤90% 4
80%<持仓比例≤85% 3
偏股混合型基金
灵活配置型基金
持仓比例>90% 5
80%<持仓比例≤90% 4
70%<持仓比例≤80% 3
60%<持仓比例≤70% 2
持仓比例≤60%≤85% 1
股债平衡型基金 持仓比例>80% 5
70%<持仓比例≤80% 4
60%<持仓比例≤70% 3
40%<持仓比例≤60% 2
持仓比例≤40% 1
偏债混合型基金
二级债券型基金
持仓比例>40% 5
30%<持仓比例≤40% 4
20%<持仓比例≤30% 3
10%<持仓比例≤20% 2
持仓比例≤10% 1

注:二级债券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系数设为 2,纯债基金和一级债券基金的资产配置风 险系数设为 1,所有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系数设为 0。

第十条 基金业绩波动风险 基金的业绩波动风险主要是考察基金在历史运作过程 中收益率的波动程度,对投资者而言,业绩波动幅度越大,不确定性越高,因此业绩波动幅度越大的基金风险水平越高。本办法采用最近一年基金的周收益率的年化波动 率(收益标准差)作为指标来衡量基金的业绩波动风险。通过将该基金的业绩波动和 同类型基金的比较,得到该基金在同类型基金中的波动率排名,以确定其对应的业绩 波动风险系数。

对于股票型、偏股型、灵活配置型和股债平衡型,其业绩波动风险系数的具体确定方法 如下表所示:

最近一年的波动率在同类型基金中的排名 业绩波动风险系数
前 20% 5
前20%-50% 4
前50%-70% 3
前70%-90% 2
后 10% 1

对于指数型基金,由于其波动率完全取决于其跟踪指数的波动率,故对其业绩风险 系数设为 3。

对于偏债混合型、债券型和保本型基金,其业绩风险系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表所示:

最近一年的波动率在同类型基金中的排名 业绩波动风险系数
前 30% 3
前30%-70% 2
后 30% 1

货币型基金由于波动率很低,故其业绩风险系数设为 1。

第十一条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的综合考虑因素 在评价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时,除了依照上述规定进行评估以外,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 合规情况;基金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 主要费用及费率。

2、基金管理人的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 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 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基金产品的构架(母子基 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 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 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3、当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

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当基金产品存在合同表述复杂、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规模 过大,影响面广,可能触发巨额赎回,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非标准 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我司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 其它类型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其他类型如券商资管产品、公募基金 专户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等)、基金子公司产品均参照上述基金类型及风险等级划分。但是不能获得可靠数据来源的基金产品应优先由 产品方提供评价结果,或者根据产品的类型风险从严进行风险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办法的效力 本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如遇新的法律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公司将执行新的法律法规并相应调整本办法。本方法为公司二级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授权产品研究部解释、修订。